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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立法 对“人肉搜索”说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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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日期:2010-05-28 作者:游游小子 浏览人数:正在统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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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天,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分组审议了《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(草案)》(以下简称草案)。 如今,流行“人肉搜索”,个人照片等信息动不动就被好事者上传到网上“晒”。 草案首次明确:采集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的信息,应当通过合法途径,并依法合理利用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网络与信息系统擅自发布、传播、删除、修改信息权利人 此外,草案还规定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、迁移或者损毁通信、广播电视、计算机网络等公共信息化基础设施;不得从事故意制作、传播计算机病毒等危害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活动;不得利用网络与信息系统危害国家安全,泄露国家秘密,扰乱公共秩序,损害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,以及制作、复制、发布、传播违法信息的活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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